安全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辰溪县委书记杨一中,县委副书记、县长周详如是说
“安全生产大于天,责任重于山。安全生产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徐守盛书记9·24谈话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委政府以‘6·15’透水事故教训为警示,对安全生产更加高看一等,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有效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党委政府的监督责任,一是企业生产主体责任。这两个责任不落实,一切安全生产都是空谈。监管只是外因,关键还在于企业主体这个内因,内外兼施,才能更好地强化煤矿安全生产。”
“以前我们的工作采取的是事后责任追究,现在为了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我们实行事前责任追究制度。不管你是谁,不管有没有出事,责任没落实,就要追究。始终围绕不落实的事来追究不落实的人,这是我们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
“严把恢复整改关、复产验收关。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煤矿进行整改。始终坚持整改一对,验收一对,恢复一对,否则坚决不予复产。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问题是天大的事,绝不容忽视。”
辰溪县地处湖南省西部,素有“湘西煤都”之称,属国家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和省重点产煤县,共有煤矿34家,年设计生产能力170万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要求,从今年1月份开始,辰溪县以列入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为契机,狠抓煤矿安全攻坚和关闭退出工作,目前已下文关闭23家煤矿。尤其是寺前双木湾煤矿“6·15”透水事故发生后,辰溪县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停产整顿全县所有煤矿,坚持“安全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理念,不断研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和煤矿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有效促进了辰溪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落实“谈话”
强力排除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徐守盛书记9·24谈话精神,更好地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辰溪县在各矿煤矿安全例会上组织了专题学习徐守盛书记谈话精神,并将观看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作为每月煤矿安全例会的第一个议程,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各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9月底,辰溪县全面深入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一方面聘请地质、通风、机电、采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辰溪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组按照湖南煤监局制定的“70条底线”要求,对辰溪县11对保留矿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常德煤监分局、市煤炭局、县煤炭局、专家组又对这11对保留煤矿进行了一次全面“会诊”,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提出了每一家保留煤矿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目前3家煤矿企业的整改方案通过了专家组审核,正在按方案整改。煤矿隐患整改结束后,将严格按照“乡镇初验、县联合验收组复验、县政府审批”的验收程序,对整改煤矿进行检查验收。对于达不到“70条底线”标准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
另一方面辰溪县财政拿出40万元专项资金,聘请了怀化407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要求7对水患较重的煤矿与湘煤集团辰溪矿业物探队签订物探协议,在恢复整改前,对所有工作面进行一次物探,探明工作面的水害情况。目前全县11对保留矿井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和7对水患较重煤矿的物探工作均已全面完成。
直击问题
安全生产攻坚克难
辰溪县在怀化算是产煤大县,但其煤炭生产条件却很差,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寺前双木湾煤矿“6·15”透水事故发生后,辰溪县对全县所有煤矿进行了停产整顿,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并全力做好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为确保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顺利推进,辰溪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的县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指挥部,出台了《辰溪县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召开了关闭小煤矿动员会议,县委书记、县长多次主持召开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座谈会议,宣传关闭小煤矿政策。并实行县领导与煤矿企业主的一对一对话谈心机制,坚持县分管领导和煤炭局长在煤矿整改前和复产前后每季度与煤矿法人、矿长谈话一次;坚持煤矿实际控制人与矿长每月谈话一次,矿长与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每月谈话一次,班组长与作业人员每月谈话一次。为了进一步鼓励小煤矿关闭退出,除国家、省、市给予关闭小煤矿奖补资金外,辰溪县县委、县政府在其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作出了关闭1个小煤矿给予奖补100万元的决定。
通过积极努力,23家煤矿企业自愿达成关闭协议。目前辰溪县县政府已下文关闭的23家煤矿中,20家已按标准关闭到位,其余3家可在本月底关闭到位,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关闭50%以上小煤矿的关闭退出任务。关闭小煤矿后,保留的11家煤矿停工停产整顿至今,现仅有3家煤矿恢复整改。对煤矿的恢复整改,县政府做到严把恢复整改关和复产验收关。要求恢复整改前煤矿要切实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整改方案必须经专家组、常德煤监分局、市煤炭局、县煤炭局会商通过。二是必须完成煤矿水文地质调查工作,重点水患矿必须完成物探工作。三是必须通过县国土局、公安局、电力部门的专项审核。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间违规组织施工、擅自非法生产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并将其列入关闭对象,不予财政补贴。
直捣核心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在于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一是企业主体责任。如果这两个责任不落实,一切安全生产都是空谈。”秉承这样的责任理念,围绕两个责任落实,辰溪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安全监管措施: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确保领导监管责任的切实履行,辰溪县采取领导联矿责任制和驻矿责任制,要求产煤乡镇党政负责人、县煤炭局局长、分管安全、技术副局长必须负责1—2个煤矿的安全监管;每个产煤乡镇、煤炭局每矿必须各派2人进行驻矿盯守,落实真盯要求。
加大监管力度。辰溪县对所有煤矿实行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在日常监管方面,要求产煤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煤炭局局长必须每月带班检查2次以上,产煤乡镇分管领导、县煤炭局分管安全、技术领导必须每月带队检查3次以上,安监人员每月每矿检查4次以上(两次下井、两次巡查);在重点监管方面,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对煤矿安全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一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大检查。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辰溪县对煤矿企业做出了严格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双七条”要求守规尽责,保护矿工生命。二是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进行培训,每月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三是加强日常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出入井登记制度、十项险情必须撤人的规定等各类制度,规范各类台账。加强顶板管理,杜绝空顶冒险作业。加强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一炮三检”,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加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辅探保证”探防水措施,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探放水作业。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为了迫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将各自的责任落到实处,辰溪县采取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并出台了相应的事故责任法。从各相关单位抽调10人组成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队伍,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领导不重视、落实不得力的人员,按照《辰溪县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事前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企业,按照《辰溪县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前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目前,随着辰溪县各项严格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条不紊的执行,11家矿山企业正焕发出勃勃生机,向着安全发展的目标奋力前行。未来的辰溪,必将是一座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