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行政新常态。经济的新常态必然是安全稳定的常态,没有安全,一切“常态”也不再“常态”。第一,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始终作为党委政府执政行政首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标志着唯GDP论英雄的阶段已经结束,同时也标志着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段到来。第二,严格市场准入,提高安全标准将成为源头管理的必然措施。“入口”不严,“后果连连”。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招商引资、新上项目的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或者先上车不买票的情况。同时要按照新安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从源头上抵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第三,提高考核权重,落实“一票否决”将成为推动安全发展的有力手段。新安法着重解决了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把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的突出位置。可想而知,提高安全生产的考核权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刚性会不断加大。
二、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职尽职新常态。安全生产责任重在落实、贵在坚持。新安法实施后,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只会加强完善,不会削弱放松;只会从严追究,不会不了了之。第一,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不能懈怠。过去那种满足于“参加会议、作了批示、听了汇报”的常规组织领导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对各级党委、政府来讲,必须把安全生产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人财物等问题;特别是“一把手”要将安全生产挂在心头、抓在手上,重点落实领导分工、干部配备、制度实施、责任考核、安全教育等重点工作,牢牢把握主动权。第二,各级各部门要配合联动,齐抓共管。新安法不是部门法,而是综合法,不单是安监部门“一家”的事,从家庭到社会、从社会到岗位、从岗位到部门,涉及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监管等方方面面,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硬任务任何时候都推不脱,甩不掉。第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忠诚履职,奖惩兑现。借助国家、部分省市试点契机,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安监部门按年度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力度,原则上安排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并落实报批、备案制度。
三、构建“依法治安、从严施安”的监管监督新常态。新安法为推进依法治安提高了遵循和保障。我们务必学好、用好新安法,将依法治安作为安全监管的核心和灵魂,从严施安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依法治安常态化、规范化。一要落实“零容忍、严执法”的打击处理常态。处罚惨痛的教训警醒我们,不采取严厉措施敦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法定义务,所谓构建安全生产新常态,只能流于空谈。必须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促使企业不折不扣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漠视安全生产、罔顾职工生命、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组织生产的企业,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不管是开发区内还是开发区外、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不管是央企还是地企、也不管能够给地方贡献多少GDP和税收,都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敲响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的重锤。二要落实“四不两直”的检查暗访常态。在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中,不能再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让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要实打实地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企业最原始、最直接、最真实的安全生产状态,并且通过后续的执法跟进,能够对被检查企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促进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管理的加强,实现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转变工作作风的双赢结果。三要落实“举报报告、公开曝光”的监督常态。鼓励群众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报告和举报,通过奖励表扬,建立良好导向;加强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对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督促主体责任的履行,强化监督管理的效果。特别要建立企业违法行为信息库,将企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让违法企业在生产建设市场不受业主欢迎,在经营市场得不到顾客青睐,在资本市场被投资者抛弃。四要落实“巩固基层、加强基础”的保障常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以市县为重点,依法保障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经费装备,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努力提高安监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着力引进化工、矿山、职业卫生等专业人才,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专业化、正规化,为推进依法治安提高人才保障。
(作者系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