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安全救助金收取十几年,去向何处
帖子称,客运企业向车主每月收取100元安全救助金十多年,“虽然每车100元每月,但只要一算账,1台车一年就是1200元,十辆车、百辆车、几百辆车……在加上十多年,这笔款数想必大家都知道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企业却从来没公布过安全救助金总金额和年度使用金额详情。”
在网友提供的湘潭县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承包经营合同中,记者看到第四项第一条表明,“根据《湘潭县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和《湘潭县运输有限公司安全救助金管理办法》需每月缴纳安全救助金100元。”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了湘潭县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周湘。他说,“安全救助金是我们总公司统一要求缴(纳)的,是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个救助,收取安全救助金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收取,是对发生重大事故一个赔付,我们对没有赔付能力的(司机)进行一个救助。”具体在使用安全救助金有无通报,周湘表示,要向湘潭市运输总公司了解情况。
安全救助金有没有使用?记者采访了湘潭市运输总公司安全技术部部长邬中文。“用过救助金。”他说,“重大交通事故亏损额度比较大的(司机),在我们公司实行安全救助,像今年的“10·9”事故,我们就用安全救助金垫付将近100万元。”记者问及使用安全救助金有没有公布或通报,邬中文则表示:“对资金明细有没有进行公布不是很清楚。”
回应: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那么安全救助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呢?记者采访了湘潭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李白露。他提供的材料中表明:“安全救助金,是属于安全经费的一部分。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客运业务的安全生产经费必须按照营业收入的1.5%标准提取,客运行业营运客车月营业收入(即旅客票款)超过6667元,就要提取安全生产经费100元。”
针对网友质疑安全救助金究竟是怎么用的,李白露向记者提供一份调查材料写明,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一是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是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是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是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是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是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是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是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究竟使用的安全救助金的情况有没有进行公示或通报,李白露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具体交办归由湘潭县道路运管所,我们也是叫他们代办的。”随即记者采访了湘潭县道路运管所办公室欧阳主任,他回答:“我们是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的是湘潭县运输管理局,公示应该是他们负责。”有没有公布或通报“我不太清楚”。
律师:安全救助金应公示 无特殊事故应返还驾驶员
针对安全救助金的使用公示或通报,企业部门和湘潭县有关部门都表示不清楚,那么安全救助金到底应不应该公示?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袁唯表示,安全救助金的使用办法应该是由客运企业自行管理,资金的收取和管理部门有义务将资金使用明细向司机进行公示。有资格使用这笔钱和记录这笔钱出入的财务部门是必须有记录的,所以不存在“安全救助金明细不清楚”的说法。袁唯还说,“安全救助金作为从驾驶员营业收入中提取的一小部分保证金,如果一定的时间司机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安全救助金应该作为驾驶员应得的一个收入返还给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