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之前,由各级质监部门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及时整改、边查边改。同时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自查,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8月3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整治阶段,由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对不能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存在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不能短时间整改到位的,督促企业制订好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监护措施;对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及时销号。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督查验收阶段,省级组织综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验收。
本次检查实行对内自查和对外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相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质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履职情况。实行立查立改、领导包案和问题销号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必须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落实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时限要求等事项,按方案抓实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对排查出的重大或紧迫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风险问题,由各单位各部门确定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在规定的处置时限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解决。对排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安全问题实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未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督查。通过“一事一方案、一事一落实、一事一验收、一事一报告”,确保风险问题提前处置、优先处置、重点处置。对于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将责令重新开展大检查,没有整治完毕的要继续督促整治到位。对于措施不过硬、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显著的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和通报,对因监管存在盲区死角、履职出现玩忽职守、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到位等导致辖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