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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50煤矿安全重点县座谈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编辑:徐放 2014-07-16 08: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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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召开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
  
  县委书记安全生产座谈会的通知
  
  安办函〔2014〕43号
  
  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以下简称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落实煤矿安全攻坚战各项工作,定于7月下旬分2期召开50个重点县县委书记安全生产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听取攻坚战开展情况汇报,交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研讨深化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的措施。
  
  二、时间地点
  
  时间:第1期7月23日报到,7月24日开会;第2期7月30日报到,7月31日开会。每期会期1天,各期参会人员安排详见附件1。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322288)。
  
  三、参会人员
  
  (一)50个重点县县委书记。
  
  (二)省(区、市)、市(州)两级政府联合成立的包片督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50个重点县开办有煤矿的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将安排专题汇报座谈,并遴选部分参会人员作重点发言,研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促进安全发展、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创新、深化煤矿安全攻坚战的举措,请各参会单位提前准备发言材料。
  
  2.请各省级安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通知各参会人员,并以省份为单位于7月17日17时前将会议回执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西春,010-64464787、64464789(传真);乔铁峰,010-64464044(传真)。
  
  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

  3.请参会人员严格按照分期安排参会。

  附件:

    1.参会人员分期安排 

    2.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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