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运力结构调整
——解读《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编辑整理/周洋
鼓励提前淘汰老旧船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是近年来国家引导船舶工业发展的重要思路。2013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共同发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经济政策鼓励能耗高、安全和污染风险大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淘汰,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的新型船舶,这对于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我国运输船舶技术水平、改善运力结构,提升航运业运输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节能减排和加强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基准,设置补贴梯度系数
《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至2015年提前报废更新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进行补助,通过经济政策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优化船队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对于行业最关心的1500元/总吨的补贴基数,其确定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有对政策实施期间航运、造船和拆船价格走势的预判,也有将有限的补贴资金发挥最大的政策鼓励效果的要求。1500元/总吨的补贴基准能够基本满足有运力结构调整意愿的船东的需求,最大程度地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据悉,为了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对符合市场需求、安全性能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高的船舶更新的支持力度,接下来在资金管理办法中将继续延续根据不同船龄、船型和船舶吨位设置梯度补贴系数的做法。届时,老旧运输船舶最终获得的补贴金额将在1500元/总吨的基准补贴上,综合考虑船舶总吨、船龄、船舶类型等系数后确定。淘汰客船、液体危险品船等船舶将获得更高的补贴,其他船型的补贴金额会低于基准额。
补贴资金分两步发放
补贴资金分两步发放也是《方案》的亮点之一。根据《方案》,补助金额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等因素,结合基准补助金额(1500元/总吨)综合确定,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企业对船舶拆解完后,即使不再建造新船,也可以申领50%的补贴资金。这样做能够有效缩短船东申请补贴的时间,保证其迅速回笼资金,加快结构调整。有一些企业只拆不建,也可以腾出更多市场空间,缓解运力过剩。
为了鼓励船舶大型化,《方案》要求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并调整了以往“拆一建一”的思路,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将全部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合并或者分别一一对应计算补贴金额,也就是说可以多拆小船建大船,同时对拆解船舶和建造船舶的船舶类型不设置对应关系的限制条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
从微观上讲,《方案》操作细则的设置充分考虑了未来市场的趋势,其明确的补贴金额测算、补助发放方式等均综合考虑了未来新增船价格、二手船价格、拆船价格以及船东对新造船意愿等市场因素,能够保证在价格波动的市场环境中发挥最佳效果。此外,还将有助于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据一些造船专家估计,新型船舶节能减排效果有望达到20%。
推动老旧船舶提前淘汰是应对当前市场环境,真正实现调结构、促发展的重点工作,在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许多政策措施中都有所涉及,范围涵盖了农村老旧渡船和内河、沿海、远洋等各类老旧运输船舶。随着此次《方案》的推出,一个覆盖农村客渡船和内河、沿海、远洋运输船舶的老旧船舶淘汰更新政策已经形成。到2015年,船舶运力结构将得到全面改善,航运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