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全生产法》宣传重在提升四个观念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倩 编辑:刘郁蕾 2017-12-06 09:42:21
时刻新闻
—分享—

  12月4日下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杨占科做客人民网就《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与网友在线交流。

  谈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目的时,杨占科说,法治的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设依法治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始终坚持下去。

  杨占科说,这次我们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要是为了提升四个观念:一是安全的法治观念。安全生产需要依法治理,只有通过依法治理,才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虽然我们进入新时代,但国情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东西还需通过依法强制才能实现。所以要通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提升全民的法治观念,让大家相信法律、遵从法律。同时,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最终形成《安全生产法》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推动落实的法治氛围。

  二是政府的执法观念。《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特别是安监部门被纳入政府执法序列,赋予执法职能。但是从历次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来看,还是存在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比如只检查不执法、以查隐患代替执法等,反映出各级政府的执法意识、执法观念还没有落实。我们就是要通过宣传周,全面提升政府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意识。通过执法确立安全生产法规的威信,通过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不断再上新台阶。

  三是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规定了七项义务,明确了必须遵守的条款,但从我们调查、检查、巡查的情况来看,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还是很普遍,有些是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有的是明知故犯。所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守法观念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想通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让企业知道自己应该依法承担哪些责任,履行哪些义务,让企业自觉自律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提升职工的法权意识。什么是法权?职工的权利是《安全生产法》授予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赋予职工一些权利,比方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的权利,检举的权利,还有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利。说到检举,还要跟网友提个醒,我们有一个电话12350,就是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我们设立这个平台,也是为职工履行自己依法检举的权利搭建一个平台。发现什么隐患,发现哪些违规行为可以直接打12350,一定会受理,一定会回应。我们想通过全民的法治意识、政府的监管、企业的负责、职工的监督,来形成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格局。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应急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