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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部署加强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湖南安监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7-07-25 0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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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讯 6月25日9时52分,益阳市境内的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成废水收集池东侧顶部的钢管实施切割作业,切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碴掉入相距2米的合成废水收集池顶盖的上人孔内,引发合成废水收集池内可燃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所幸无人员伤亡。

  6月26日11时7分,益阳市境内的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酊剂生产车间突发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较重,6人轻微伤。

  针对益阳市医药生产企业24小时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4日省安监局下发通知,部署加强部署加强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医药生产企业是支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在惠民生、稳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抓好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既是确保医药生产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大部分医药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较大,医药生产独特的无尘化、密封式方式对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当前我省还存在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与标准规范不符合,“重危化、轻医药”、安全监管力度与实际需要不适应等问题。益阳市连续发生两起医药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依法加强对医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排查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抓好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医药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改)的规定,加强医药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安全准入关,监督医药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医药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审查。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医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生产过程中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医药生产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其他医药生产建设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设计审查,并分别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医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预评价、综合分析、安全设计或未履行安全审查等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甚至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立案查处。其中,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医药生产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其存在问题认真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从轻或不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加强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责分工,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规定,自上而下把医药生产企业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 。对涉及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生产企业,要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要求,逐一对人员和资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安全措施、动火及八大特殊作业管理规范等为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要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查处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形成震慑作用,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发现依法应由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登记在案。

  通知要求,强化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状况,并建立专门台账。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医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等现行标准规范,严格要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医药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实现工艺自动化控制,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建立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分布图,实时掌握相关品种、数量和安全风险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改)开展辨识、评估、备案工作,并明确关键装置责任人,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或紧急切断装置。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医药生产企业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

  通知要求,要开展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紧扣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规范医药生产企业特殊作业、防泄漏、应急处置和事故管理等为检查重点,制定本地区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加强医药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推动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相关市州安监局要根据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医药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定级。要将本地区医药生产企业科学合理划分为一类(安全生产风险较小企业)、二类(安全生产风险一般企业)、三类(安全生产风险较大企业),并在厂区门口悬挂明显的分类定级标识牌。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力量情况,适当增加二类、三类医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医药生产企业整体纳入定期安全“体检”范围。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共同督促医药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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