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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监局: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刘烨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2017-06-09 15: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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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9日讯(通讯员 刘烨)为吸取衡阳常宁市水口山镇闲置厂房残留氯气的液氯钢瓶发生泄漏致人中毒事件教训,湖南省安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与市场回暖,复工复产企业增多,有的企业受利益驱使,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复工复产;一些冶金、有色、纺织、轻工等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相当数量的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如果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将液氯使用安全监管纳入日常安全监管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省安监局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使用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认真进行摸排和梳理,建立本地区各相关企业涉氯使用情况清单。对使用过液氯但长期停产的企业以及企业闲置的厂房、装置、储罐等,均要通过情况了解、现场检查等方式,掌握其贮存容器的处置与保管情况;要发挥群众参与、信访举报等社会监督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小、散、乱”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氯等不安全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从事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完善应急预案,配齐相关应急装备和物资,强化员工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事件初期的应急处置能力;安监人员要着力加强业务素质培养,提升执法能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规制度。

  省安监局要求,要采取常规执法、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造成事故或对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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