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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安全生产出重拳 举报问题最高奖励十万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7-04-18 1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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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从湖南省株洲市安全生产工作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动员会上传来消息,株洲市已制定下发《株洲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经核查属实,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

  《办法》中明确了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即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被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核查后确认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奖励1000元至10000元;确认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导致较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0元至30000元;确认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30000元至50000元;确认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导致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0元至10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举报者的,仅对第一时间举报者给予奖励。

  对于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要求举报受理部门在调查核实情况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人的相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由隐患调查核实责任单位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相关链接: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 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 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事故隐患;

  (五) 消防及火灾事故隐患;

  (六) 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事故隐患;

  (七)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设施事故隐患

  (八) 无证照或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的事故隐患;

  (九) 各类为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 其他可能构成重大伤亡获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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