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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 对煤矿安全生产提明确要求

来源:湖南安监 作者: 编辑:徐放 2016-12-15 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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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2月12日,省安委办向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下发紧急通知,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立即落实逐矿检查盯守人员。由市州政府统一组织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筹力量,除留下值班值守和应急人员外,都要下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所有保留煤矿、拟退出煤矿(含省属煤矿)逐一落实盯守人员,实行逐矿检查盯守。每一个煤矿检查盯守人员要明确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各1人、明确县级领导1人、明确乡镇领导干部1人以上。辖区煤矿名称和盯守人员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官网上进行公布。

  通知强调要立即建立逐矿检查盯守制度。省、市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16〕21号文件中“强化分级管控”的五条硬措施,立即制定逐矿检查盯守工作制度,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盯守人员工作职责,实行24小时住矿值班盯守,值班盯守情况一日一报,真正做到人盯死守,确保逐矿盯守工作规范有序,确保煤矿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逐矿检查盯守工作管理。省、市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逐矿检查盯守的牵头管总工作,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抓好逐矿盯守的日常管理工作。坚持“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省、市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逐矿检查盯守工作的调度汇总,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全省逐矿检查盯守工作进展情况,省煤炭管理局每半月要向省安委办书面报告一次。要加强住矿值班盯守情况的随机抽查、暗访暗查,对不落实检查盯守责任的有关人员,要责令停职检查,并要倒查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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