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八查”

来源:湖南安监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6-12-08 10:27:06
时刻新闻
—分享—

  在今年11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中提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调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包括已经停产停工煤矿)进行全面排查,除了正常检查外,还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这次大检查重点检查8个方面内容,又称煤矿安全生产“八查”。

  那么问题来了,你们知道这八查是哪八个重点检查方面吗?

  一、查煤矿超层越界

  凡是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二、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

  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要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三、查淘汰退出情况

  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仍在生产的,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淘汰退出,并及时公告。对确需回撤设备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并按照管辖归属报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防止以回撤设备名义突击生产。

  四、查“六大系统”

  矿井“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五、查采煤工艺和方法

  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六、查超能力生产等情况

  生产煤矿未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月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的,抽采瓦斯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七、查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用风地点风量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八、查安全生产投入

  煤矿企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明确的9种情形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应急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