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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按普货运输管理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 编辑:徐放 2016-04-21 15: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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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指南》为安全操作提供指导。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瓶装二氧化碳运输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对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铝合金无缝气瓶或钢质无缝气瓶托运二氧化碳气体,在单个气瓶公称容积不超过50升、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二氧化碳充装重量不超过500公斤的情况下,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豁免其关于运输企业资质、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
  
  据悉,该《通知》是依据现行法规标准,借鉴《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结合企业运营实际制定的,交通运输部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豁免条件下的道路运输指南》,从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运输全链条、全要素角度,对目前法规标准中碎片化要求进行了梳理,从包装、标记、托运、装卸固定、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对于强化运输安全、促进便利运输、降低物流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依旧规运输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存在很大难度
  
  夏日将至,加气饮料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热捧。为保证新鲜度和口感,消费者在快餐厅、食品店购买饮用的饮料大都是现场制作。也就是说,饮料的生产厂家并不是直接配送饮料,而是将饮料主剂、糖浆等和二氧化碳气瓶运送至各零售点或餐饮企业,在门店按规定配方进行调配后售出。
  
  虽然二氧化碳气体应用于餐饮和零售企业现场制作加气饮料,在国内的快餐企业、大型购物中心、电影院等场所越来越多的出现,但据中国商业联合会调查,商业零售领域(含餐饮店)经常使用的二氧化碳,以气瓶灌装后在终端配送的运输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记者了解到,压缩和液化的二氧化碳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应委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专用车辆,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运输。以广东为例,目前广东地区使用危险品运输车辆为快餐厅运送二氧化碳气瓶,平均实载率不到30%,浪费了社会运输资源,增加了企业运输成本。同时,目前各地城市对危险品运输的路线和时间都有严格规定,采用危险品运输车辆经常无法满足正常配送需求,企业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按先前的法规制度,运输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存在很大的难度。”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张丽君对记者说,首先,零售餐饮覆盖范围大,需求随机,而危险品运输资源有限,运输路线和时间相对固定,很难找到合适的危险品运力;其次,零售餐饮运输二氧化碳,单次量少、频率高、车辆满载率低。从合理安排社会资源的角度考虑,这对有限的危险品运力来说是较大的浪费,也会造成售点断货;再次,这些餐饮和零售企业大多分布在繁华的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危险品运输车辆按规定也不能随时进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2号)第七十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申请,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货物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危险货物。”2015年12月31日,中国商业联合会据此向部发函,申请将商业零售领域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在道路运输环节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按照普货运输具有可行性
  
  国外在实行豁免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按照ADR的要求,如果每个运输单元运输二氧化碳的净重不超过1000公斤,则豁免其车辆、人员资质、安保条款、车辆标志牌等要求,可以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普通货车驾驶员来运输。欧洲一些国家允许对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气瓶运输采取例外安排,将其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豁免其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这些安排也是在历年安全数据及事故的科学统计资料基础上做出的,也为我国对二氧化碳少量运输作出特殊安排提供了借鉴。
  
  1月24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北京召开了瓶装二氧化碳气体少量运输豁免论证会,认真论证后认为,对瓶装二氧化碳气体少量运输豁免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是可行的。
  
  “《通知》的出台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二氧化碳的属性上看,其属于非易燃、无毒气体,且国内二氧化碳容器标准严格,管理规范,加之自带安全保护设施,自行释放压力,可有效降低气瓶在意外状况下爆炸的可能性。因此,从气瓶装二氧化碳的本身安全特性上看,存在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可行性。”张丽君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可口可乐公司中国区每年气瓶的运输量约为67万瓶次,在过去20年的业务运营中,运输过程没有出现过任何导致人员伤害的事故。二氧化碳包装容器标准严格、管理规范,为其安全运输提供了有力保障。
  
  零售业运输成本或降近20亿元
  
  “此次《通知》的发布降低了企业人力、物力和运输的成本,增强了运营的可行性和持续性。
  
  从整个商业零售行业初步估算,每年将降低相关企业运输成本近20亿元,这将有效地激发商业零售领域及餐饮业的活力和效率。”张丽君告诉记者,《通知》不仅更加规范了企业瓶装二氧化碳气体少量运输的秩序和行为,提高了企业遵纪守法的可行性,也为企业解决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的尴尬现状。
  
  在张丽君看来,《通知》的发布是实施“供给侧”改革一个重要的举措,及时地反映了市场状况、行业需求,保障了生产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同时,《通知》符合国家目前正在积极采取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合理优化了企业的运营环境,降低企业运输二氧化碳的成本。
  
  “对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在道路运输环节豁免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我们既考虑了安全问题,也考虑了便利运输的问题,更是借鉴了欧洲多年来的实际经验,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出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在安全与便利运输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如果一项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合理,将难以被企业接受并遵守,还将影响法规的公信力及执行效果。”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战榆林说。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文件的宣传,依法督促托运人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违法托运及运输行为,切实保障瓶装二氧化碳气体运输安全。
  
  【链接】发生了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运输企业资质
  
  以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今后: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车辆要求
  
  以前: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
  
  今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从事货运经营的普通车辆运输即可,要保持车厢洁净,适当通风,避免人员与气瓶处于同一空间。车上配备二氧化碳安全技术说明书、防冻手套等防护用品。
  
  人员要求
  
  以前:驾驶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需配备押运员。
  
  今后:普通驾驶员即可,但需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保存相关培训及考核记录。培训内容包括:所载物品的危险特性,气瓶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不需配备押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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