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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榔头砸不出安全教育的一劳永逸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余祖欣 编辑:徐放 2015-12-21 09:12:1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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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7日,西安一高校对收缴上来的禁用电器进行了集中销毁。校方收缴的“热得快”、烧水壶、电火锅等违规电器有数百件,在教学楼前摆了有百米长,销毁现场,学校领导用榔头砸毁了收缴来的禁用电器。(12月20日中国青年网)
  
  校长带头、领导参与,举起榔头一顿乱砸,在横幅面前拍照留念,一场声势浩大的“防火安全教育”圆满完成,学生们目睹自己的违规用品被销毁,不知其心中何等滋味。事实上,以往类似西安这一高校的做法并不鲜见,出于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规落实,何止于这些违规电器,不少学校手机照砸、书籍照撕,其间不乏一些令人不快的“暴力感”,看似安全所迫实则有待研判。
  
  必须承认,防火安全重于泰山,学校方面的监管初衷必须肯定。纵观近几年一系列发生在学校特别是宿舍的火灾安全事故,死伤悲剧令人揪心。然而,目的是一回事,方式方法却是另一回事,若是一味走捷径、图方便,再是用心良苦也难获实效。一系列“没收”、“暂扣”、“砸毁”,凸显的一大问题就是缺乏人性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当前素质教育的一大核心,但凡有问题便“对事不对人”,试问如此“教育”究竟令何人受益?
  
  狠查狠砸自然畅快,看似“断根式”的安全整治方式也多少能震慑住学生,然而,校领导们不妨体验一把洗冷水澡的感受,体验一番女生洗头后顶着寒风奔向教室的辛酸,教书育人、感同身受,能享受24小时热水、家用电器随时“待命”的领导们可曾真正俯下身子体味学生的难处,可曾试过冬日里无热水可饮,学生一方面无法解决生活困难,一方面又受制于校方近乎苛刻的严规,在校生活困境无法缓解,只得重蹈覆辙,继续偷用违规电器,只怕安全隐患还要更甚。
  
  再者,从法律角度而言,校方随意没收、砸毁学生物品,俨然也有问题,且不论《教育法》、《行政处罚法》中的细规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便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对私人财物的保护已然达到了宪法当先的高度。试问,强收强砸是否得到了学生的认可?难不成校规校矩竟大于法律,赤裸裸的权利侵犯还当“点赞”?
  
  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试图通过强制手段“斩草除根”,如此安全保障便多少有些因噎废食。毋庸讳言,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监管的责任,但落实这一责任并非是“一头热”和走捷径,更不应期待一次严究便能一劳永逸。恰恰相反,校方既没有做好日常监督,也没有寻求根本性的解决措施,纸面上是尽责尽力,实则良效不及折损,反要学生自己来承担后果,如此作风实难认同。
  
  事实上,对于整治违规电器的使用并非缺乏“良方”,要避免学生使用违规电器,至少要向其提供“替代品”,岂能高高在上不理不顾。由此,校方既应当在学习教育上下功夫,更应当在日常生活中立保障,电热水器、太阳能,再不济总该设有提供热水的洗漱间、茶水间;再者,对于违规电器的定性和分类也很重要,例如吹风机、热水壶,只要质量过硬,常用家电又怎成了“危险品”?若是校方电路存在承载能力问题,为何后果却要学生来承担?同时,对于确当定性为违规危险的电器,校方完全可以分类后督促学生丢弃或返还家长。总而言之,好方法多且麻烦,而只有不怕麻烦,才是既能保障安全又极具人性的。
  
  学校切莫指望将责任与问题规避得干干净净,恰恰相反,要多找自身问题,多为学生考虑,凡事都求震撼、图方便,实则徒增些争议和败笔,只盼校长和领导老师们多些换位思考、多些担当奉献,莫耽误了学习生活,还寒了学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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