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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朱德华 编辑:徐放 2014-11-25 09: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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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25日讯(通讯员 朱德华)近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通过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保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每一级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意见提出,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为事业单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确保不突破政府机关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将其转为行政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安监站,纳入内设机构管理。其他乡镇(街道)在内设机构中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加挂安监站的牌子,明确专门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类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根据园区级别和园区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细化区县、乡镇、村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园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监管责任,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包括制定和落实园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协助执法、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承担排查发现、劝阻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善后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
  
  安监业务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员50%
  
  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对稳定,原则上任职3年以上;分管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严格落实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征求意见的规定,任免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人手少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适当补充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一般配备2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村(社区)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员1-2名。坚持公开招考,择优录用,选调业务精通、年龄层次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充实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原则上安监业务工作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总人员50%。
  
  常委或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
  
  意见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履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原则上由常务副区县(市)长或担任常委的副区县(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凡辖区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先期免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上县级人民政府分管副职要先期免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各区县(市)、重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2015年底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配备到位,其他乡镇2016年前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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